律师解析:若出现面积偏差问题且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进行相应处理;若未在合同中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的,则需依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如面积偏差比例值在百分之三(含)之内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按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支付和结算,而在此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的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二)若面积偏差比例值超出百分之三,此时购买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收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对于购买者若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面积偏差比例在百分之三(含)内的部分房价款将由购买者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充,而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售方承担,所有权归属购买者;反之,若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偏差比例在百分之三(含)内的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出售方退还给购买者,而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出售方双倍偿还给购买者。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